宁德新闻网10月16日电 (黄兴重)宁德某小区俩保安因按工作规定着装发生争执,继而互殴追打致一人受伤。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7876.99元。
刘某和何某宁均系宁德市某小区保安,刘某系领班班长。2019年9月23日21时许,刘某因要求何某宁按工作规定着装,何某宁拒绝,二人在小区保安岗亭处发生口角。
何某宁先用手推刘某胸口,二人互相推搡至岗亭外左侧道路,何某宁拿起反光锥砸向刘某,刘某则踢开何某宁砸来的反光锥并追打何某宁。在躲避中,何某宁摔倒,致其右侧肋骨骨折,右侧锁骨肩峰端骨折。
经鉴定,何某宁伤情属轻伤二级。当日23时许,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其他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