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
发布时间:2020-10-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2527
  宁德新闻网10月19日电 (黄丽娟 郑金容)10月13日,柘荣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公开审理和宣判一起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案。
  
  据了解,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吴某玲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方式,从柘荣县档案馆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20笔,合计537476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消费和投资。
  
  为了逃避监管,吴某玲私刻印章伪造财政性资金(授权)凭证、编造上报财政决算报表,隐瞒其挪用公款的事实。2018年7月至12月,吴某玲为补平财政结算总差额,先后四次以现金补入账方式,归还被其挪用的公款128276元。至今,吴某玲挪用柘荣县档案馆零余额账户公款409200元未予返还。
  
  2018年8月2日和2019年6月27日、7月2日,吴某玲三次从柘荣县档案馆基建专户转账200万元、30万元、60万元到其柘荣县农村信用社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消费和赌博。而后同样以伪造印章编制虚假对账单的手段掩盖事实。
  
  吴某玲转走的公款290万元,扣除其个人为柘荣县档案馆垫付的公务开支14891.85元外,吴某玲非法占有柘荣县档案馆公款2885108.15元。
  
  柘荣法院认为,吴某玲身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基建专项款2885108.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4092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不还,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柘荣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吴某玲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责令吴某玲退赔柘荣县档案馆3273773.91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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