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19日电 (叶晨潞)冲动是魔鬼,有时候退一步则海阔天空,互相宽容就能避免很多麻烦的冲突。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因口角故意伤人的刘某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2月2日凌晨,陈某与朋友张某甲、张某乙在古田县凤都镇“XX梦想音乐餐吧”喝酒。尔后,三人从该音乐餐吧离开,陈某一行三人与刘某某、郑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五人相互推搡。
期间,刘某某挥拳击打陈某眼部致其倒地,并上前击打陈某胸部,又与陈某三人扭扯在一起。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5月22日,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因小事纠纷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刘某某犯罪情节,被害人一方对引发本案纠纷具有一定过错等,依法判处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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