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因未婚生育子女而引发的抚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1177
  宁德新闻网11月2日电 (叶晨潞)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子女,分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因未婚生育子女而引发的抚养纠纷案件。
  
  2014年9月陈强与刘芳(均为化名)相识恋爱,2016年农历2月两人按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由于当时刘芳未达婚龄,二人未领取结婚证。2016年6月16日,刘芳生下下女儿小陈。
  
  后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等问题,2019年6月份二人分居,分居后小陈由陈强抚养。二人同居期间,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陈强与刘芳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双方为同居关系。因非婚生女小陈自出生后均与陈强及其父母共同生活。依常理,熟悉而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对于年幼的小陈今后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结合陈强与刘芳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小陈由其父亲陈强抚养较为适宜。刘芳因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
  
  据此,本院判决陈强与刘芳的非婚生女小陈由陈强抚养。刘芳于2020年7月份起每月28日内向陈强支付子女付抚养费800元,直至陈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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