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甘宝丹)今年7月10日,屏南法院收到郑某英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与郑某春、郑某练于1999年生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据悉,申请执行人郑某英申请强制执行时称,被申请人郑某春、郑某练人身伤害行为致其右脚截肢,无法参加劳动,家中也因此债台高筑,且郑某英系低保户,父子俱残,靠60多岁的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该案民事判决书已生效20多年,被执行人郑某春、郑某已不见踪迹,申请执行人郑某英也无法提供二人相关线索。
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为同村邻里关系,为妥善解决纠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该案承办法官通过调取原始卷宗,找到郑某春、郑某练的一代身份证号码,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查找到二人二代身份证号码。后再通过执行系统对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及微信账户。郑某春、郑某练因此得知被强制执行并与该院取得联系。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20年前该起纠纷发生时,三位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故该案庭审由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郑某春、郑某练在与法院联系后表示当年并不知道有这起案件,以至于未能依法履行。
经承办法官进行法律释明后,二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且郑某春表示当时年轻不懂事,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也被判了刑,事情已经过了20年,其也想将这个事情解决,因此表示可以在判决基础上再给予郑某英部分补偿。
该案承办法官转达了郑某春的话,申请执行人郑某英因此也卸下芥蒂,道出在这起人身损害纠纷中,自己亦有过错,愿意就此结案。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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