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以贷款名义实施网络诈骗 3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0-11-0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5943
  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雷凯龄)近日,寿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判处黄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9月间,黄某、孙某及同案人易某(另案处理)商定以贷款名义实施网络诈骗,赃款三人平分。由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作案使用的QQ、微信以及有贷款意愿的人员信息,由孙某和叶某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向有贷款需求的人员打电话、发短信,诱导其添加“贷款客服”的QQ或微信,继而由易某冒充贷款公司客服与贷款人洽谈、签订虚假贷款合同,最后由黄某冒充贷款公司主任,以需要刷银行流水、缴纳手续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至案发共骗取人民币3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孙某、叶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结合自愿认罪认罚等事实情节,依法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叶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等事实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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