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三人结伙盗窃家禽家畜 分别获刑四至九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0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1547
  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钟凌云)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盗窃罪案,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00元至30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初,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分别伙同俞某某(已判决)、张某甲(已判决)到霞浦县崇儒乡、松城街道等多地盗窃他人鸡、鹅、羊等家禽家畜。其中,张某某伙同俞某某盗窃李某某的公麻羊时被当场发现,随后将该羊在丢弃某中学附近后离开。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17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均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吴某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犯罪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张某某伙同他人盗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张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厘定刑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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