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8月间,陈某某以“不用考试就能办理摩托车或小车驾驶证”为由,多次骗取他人款项共计154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2020年3月10日,陈某某在霞浦县某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已代为退赔13名被害人共计15400元,13名被害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对陈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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