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6日电 (叶晨潞)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周强与陈伟二人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23日,陈伟因家庭生产购置车辆需要,向周强借款40000元用于购买车辆,周强于当日将现金40000元交付给陈伟,陈伟向其分别出具了两张借条,一张借条载明金额,另一张载明借款用途系,陈伟在借款人处签字确认。
借款后,因陈伟未还款,周强向古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因借款发生于陈伟和林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周强要求林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伟借款后,至今未偿还借款,有违合同约定,周强请求陈伟偿还借款40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林芳与陈伟在本案借款发生时系夫妻关系,林芳无证据证实其存在法定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且借条写明系为购置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林芳应对陈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古田法院判决陈伟、林芳共同偿还周强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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