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6日电 (叶晨潞)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因故意伤害等已三进宫的曾某甲又因冲动伤人,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1月9日,曾某甲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菜市场见黄某某持铁管与其胞弟曾某乙打斗,遂上前夺下黄某某所持铁管朝黄某某头部打去,击中黄某某用以遮挡的右手手掌,致其右第3、4掌骨完全性骨折。
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黄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6月18日,曾某甲在古田县黄田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甲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曾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综合考虑犯罪前科等,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