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提供支付结算 男子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20-11-0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3357
  宁德新闻网11月6日电 (陆昌欣)古田一男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租用他人银行卡为上线提供结算转账、取款等帮助,非法获利13000余元后落网获刑二年。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
  
  据悉,2019年8月至12月间,林某某伙同甘某某(另案处理)从周某某、吴某某、游某某、邱某某等17人处租用个人银行卡41张,为其上线“平头哥”(另案处理)提供支付结算账户、取款等帮助,从中获利13000余元。
  
  期间,林某某等人让吴某某帮助取款,并支付好处费。吴某某在一次取款中,伙同朱某某等人将取出的199700元私藏,并谎称其被抢劫。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在庭审时对持卡的数量有所辩解,但是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其坦白的认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继续追缴林某某违法所得1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从林某某处扣押到的银行卡41张,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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