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0612
  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陈言华)日前,霞浦法院分别审结两起邮储霞浦支行诉潘某、黄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审理中,陈某表示其与潘某、黄某相互并不认识,为了向银行贷款无奈之下进行联保,现潘某、黄某未能按约还款,其作为担保人还需替二人还贷。
  
  经审理查明,潘某、黄某、陈某因养殖海带需要资金周转,向邮储霞浦支行申请贷款。三人同日与邮储霞浦支行分别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年利率、逾期利息及还款方式等。
  
  当日,邮储霞浦支行与潘某、黄某、陈某还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潘某、黄某、陈某对以上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次日,邮储霞浦支行向潘某、黄某、陈某分别发放贷款。之后,除陈某外,潘某及黄某均未按约偿还各自作为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因三人互为联保,邮储霞浦支行就未清偿的潘某及黄某两笔贷款本息向三人进行催要,经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邮储霞浦支行与潘某、黄某、陈某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潘某、黄某、陈某作为各自贷款的连带义务保证人,应对三人任一未清偿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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