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林清清)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许某入室盗窃案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日晚,许某途经霞浦县三沙镇某房屋时,见该屋门未锁、内无灯光,便入内行窃,但因未发现财物,便从二楼离开,将屋内寻得的手套和随身携带的手电丢弃于附近。
被害人通过监控发现有人入户盗窃即报警,许某当晚在三沙镇电影院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构成盗窃罪。许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许某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均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许某厘定刑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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