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陈言华 邓燕飞)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邓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邓某某在负债情况下,联系他人伪造了所有权及使用权为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各一本。邓某某将该两证交付给陈某某作为担保,后以借款名义从陈某某处骗取20000元。同年9月,邓某某又从陈某某处骗取15000元。
因陈某某要求将该两证予以抵押公证,邓某某害怕罪行暴露而逃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某构成诈骗罪。邓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邓某某已退出赃款赔偿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35000元,并已取得陈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邓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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