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讨钱不成反被打伤 打人者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20-11-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3351
  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欧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欧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0日晚,欧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附近被俞某某讨要会钱,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其间,欧某某将俞某某拽倒在地,用拳头殴打俞某某右侧肋部等,致俞某某右侧肋骨骨折、右眉弓皮肤裂伤、全身多处挫伤等。经鉴定,俞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20年6月18日,欧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赔偿俞某某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2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欧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欧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欧某某案发后已赔偿俞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取得俞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欧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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