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李余凤)古田一男子因债务与朋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挥刀捅刺对方,致朋友轻伤获刑一年三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苏某某与聂某某系多年朋友,2020年4月9日23时许,二人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城西路某店内因债务引发争吵,苏某某持水果刀刺聂某某,被旁人劝开。聂某某被劝离店铺后,苏某某又持菜刀追砍聂某某头面部数下。
经鉴定,聂某某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2020年4月11日,苏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2020年5月28日,古田县公安局民警从苏某某处扣押到作案工具菜刀一把。
另查明,苏某某案发后已赔偿聂某某20000元,另其家属代为预存赔偿金2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苏某某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某持刀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多处轻伤,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朋友间因债务纠纷引发,其愿付赔偿款40000元,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聂某某经济损失40000元。(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