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坚持调解优先 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0-12-1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1690
  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陈婧 李余凤)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20多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据悉,1997年3月7日,赵某某、余某某夫妇自愿将房屋出卖给丁某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断契约,约定该房屋卖断价为63000元(当时买方已付定金1000元),签订房屋契约时一次性付清全款。
  
  双方商定,卖方收款后将该房屋所有设备及水电交付买方使用,卖方及时办理水电过户手续。该房屋买卖应缴纳税收及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
  
  后双方均已履行卖断契约中的大部分协议,但该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丁某某为了避免下一代受此纠纷的影响,遂要求赵某某、余某某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因余某某已故,丁某某遂将赵某某及余某某的父母及儿子共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协助丁某某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
  
  该案的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20多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且出卖人一方有一人已故,现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配合履行亦存在困难,承办法官本着从源头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坚持法、理、情并用,做足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自愿一个星期内协助原告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面对日益增长的民事纠纷案件,古田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尊重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从情、理、法角度为矛盾双方寻求沟通的结合点,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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