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林宗瑜)日前,屏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杨某某、魏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悉,2019年4月,杨某某在屏南县成立“米诚金融公司”,并先后纠集黄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参与公司经营。
该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员相对固定,组织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安排设立客服、审核、财务、催收等不同岗位,利用借贷宝网络借贷平台从事非法网络放贷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
此后,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者发送侮辱性图片等方式辱骂、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或其亲朋好友,使用“软暴力”令借款人支付虚高的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展期费”,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魏某某、黄某某等五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27日间,该犯罪集团通过“米诚金融公司”累计放款本金534398.33元,收回资金824211.21元,从中非法获利289812.88元。
屏南法院认为,杨某某、魏某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该六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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