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曾瑞正)在禁猎期内狩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会构成违法犯罪。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义拘役三个月。
2019年12月27日凌晨,李某义驾驶小车从浙江省苍南县到达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某山场,将装有画眉鸟的鸟笼挂于树梢,同时在鸟笼前架设捕鸟网,通过画眉鸟叫声进行诱捕,非法猎捕画眉鸟一只。
2020年1月22日凌晨,李某义又到福建省霞浦县某山场,再次以相同方法非法猎捕画眉鸟一只。经鉴定,上述两只画眉鸟属于雀形目鹟科画眉亚科画眉,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另外,2017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1日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017年7月21日至2027年7月21日霞浦县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且均禁止使用网捕等方式进行猎捕。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义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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