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多次代购毒品赚120元 男子被判4年罚8000元
发布时间:2020-12-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2299
  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监视居住,期间仍不忘为“朋友”代购毒品赚取差价。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杨某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0年2月至3月间,杨某生收到“朋友”郑某碧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请求后,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收取购毒款500元后,联系贩毒人员“和尚哥”并商定分别以450元、450元和48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从中获利120元。
  
  “和尚哥”通过微信收取购毒款后发送图片告知杨某生毒品藏匿地点,由杨某生及郑某碧共同前往藏匿点取得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生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其执行未毕再犯及累犯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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