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组织民间“互助会” 非法吸收存款262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9034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继续追缴蔡某某违法所得170891元,分别返还各相关参会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蔡某某在其住所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四场,吸纳李某某、温某某、付某某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016年9月,蔡某某组织的“互助会”倒会,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
  
  经审计,蔡某某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624000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2522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蔡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蔡某某已赔偿参会人员部分损失,并已取得参会人员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蔡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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