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姚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姚某与郑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琐事发生过争吵。2020年3月16日傍晚,姚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村内遇郑某某,遂质问其摩托车去向,郑某某未予以搭理,姚某便用手拉拽郑某某头发,并扭转郑某某左手。
姚某在郑某某欲用扫把打其时,拿竹凳砸向郑某某头部,后被他人劝开。郑某某用手抓姚某裤腰带欲阻止离开,双方在拉扯过程中均倒地,继而又相互扭打,造成郑某某颈部、左髋部擦伤、左侧桡骨远端骨折等。经鉴定,郑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姚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姚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姚某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郑某某的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对姚某从轻处罚。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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