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多次“顺手”盗窃摩托车和香烟 被告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0024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余某某盗窃案件,依法判处余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余某某违法所得1000元以及被盗香烟折价款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傍晚,余某某在霞浦县下浒镇一便利店门口,见叶某某停放在该店门口的一辆女式摩托车钥匙未拔,遂直接骑走。次日,余某某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将该车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960元。
  
  同年5月21日晚,余某某进入下浒镇被害人蔡某某经营的便利店,将柜台内的一条硬中华香烟偷走,并以365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核算,被盗香烟价值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某构成盗窃罪。余某某有盗窃等多次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余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余某某所盗车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叶某某,余某某到案后,主动将售卖被盗香烟赃款返还被害人蔡某某,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余某某厘定刑罚。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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