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林清清)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0日凌晨,陈某窜到霞浦县某住宅一楼,盗走被害人二轮摩托车一辆,并将该摩托车卖给钟某,得款1760元。经认定,被盗摩托车价格为2300元。同年7月16日,陈某在霞浦县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已归还被害人。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陈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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