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林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继续追缴林某某违法所得42000元,返还林某杰。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0日,林某某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又通过伪装成上游厂商“李总”进一步骗取被害人林某杰信任,骗取林某某购买口罩款9万元。林某杰长时间未收到口罩后声称要报警,林某某返还林某杰48000元,剩余42000元至今尚未归还。
此外,林某某还以同样手段,通过虚假发送快递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梁某、吴某10万元。后因被害人未收到口罩声称要报警,林某某在案发前已退还上述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构成诈骗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林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对林某某从重处罚。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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