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陈言华)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林某诉黄某(女)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男孩由林某负责抚养,跟随林某共同生活,抚养费由林某自行承担;
据了解,林某出生于1997年,黄某出生于1995年,二人经自由恋爱后于2013年3月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3月6日,生育一男孩,现跟随林某共同生活。
林某与黄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差异,没有共同语言,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初,林某与黄某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开生活。从2018年3月份开始至今,黄某对孩子漠不关心,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分文未付。
霞浦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案当事人年纪尚轻,双方矛盾小,沟通可能性较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等方面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