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言语争执转为肢体冲突 两男子“大显身手”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1870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郑某清、高某某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郑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1日凌晨,郑某清途经霞浦县某巷子,遇到被害人郑某慧骑电动车因碰撞栏杆而倒地,双方发生言语争执。
  
  当郑某清到附近步行街与高某某碰面后又路过现场时,再次与郑某慧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高某某将郑某慧推倒在地后,郑某清、高某某共同对郑某慧全身多处拳打脚踢。
  
  待郑某清、高某某欲离开现场时,又遭郑某慧言语刺激,郑某清、高某某返回将郑某慧按倒在地并继续拳打脚踢,致郑某慧左侧肠系膜上动脉分支血管损伤伴腹腔大面积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经鉴定,郑某慧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2020年5月26日,郑某清、高某某赔偿郑某慧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清、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清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郑某清、高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均可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酌予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减轻二被告人的罪责。
  
  综合上述情节,可对郑某清、高某某减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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