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加工玉石被遗失 商人请求赔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3196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王瑾)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熊某(女)与许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许某赔偿熊某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的价值共计20996元。
  
  经审理查明,熊某经营玉石生意,许某称其从事玉石镶嵌工艺。熊某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日邮寄黄钻及其他宝石、微镶裸石,交由许某进行玉石镶嵌。此后许某仅偿还部分宝石,对于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熊某多次向许某催讨,但许某均拒绝返还。
  
  本院经审理认为,无权占有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熊某委托许某进行玉石镶嵌工艺,在加工过程中,熊某要求许某返还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此时许某已丧失对相关玉石的占有依据,构成无权占有。
  
  许某无权占有熊某所有的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熊某作为该物品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许某返还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因许某遗失1.15卡黄钻及38粒微镶裸石,造成熊某的财产权益受损,许某应照价赔偿。
  
  根据熊某提供的相关证书能够证明上述宝石共计价20996元,因此,熊某主张许某应在该数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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