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5日电 (黄健涌)2020年初至11月初,福安市法院已发放司法救助金16笔,发放金额共计67.53万元,救助对象达27人。
福安市法院负责人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国家为了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生活困难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特殊救助。
2019年3月24日上午,驾驶员陈某驾驶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运输猪饲料。因正三轮摩托车发生后溜,压倒缪某甲,造成了缪某甲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981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陈某应赔偿缪某甲遗属缪父等人551188.5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履行赔付义务。经调查,执行法官均未发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家中顶梁柱缪某甲死亡,其年迈的父母与两幼女均无劳动能力,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一下丧失了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向缪某甲的遗属介绍了司法救助制度。
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缪父等人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福安法院审核后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0元,解决了缪父等人的燃眉之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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