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李余凤)古田一男子酒后为发泄情绪,竟怒砸派出所玻璃大门、警车及其余私家车挡风玻璃、后窗台搁物板,被砸财物价值共计3357元。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据悉,2020年5月23日23时许,戴某某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古田县吉巷派出所门口持砖头和花盆砸该派出所的玻璃大门及门口两辆警车的前挡风玻璃。后戴某某又分别砸坏被害人程某甲、程某乙、严某某停放在吉巷派出所周边的私家车后挡风玻璃、后窗台搁物板。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财物价值共计3357元。经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戴某某案发期间及目前患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案发期间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戴某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程某甲、程某乙、严某某对戴某某表示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毁损公私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数额达335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戴某某案发期间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程某甲、程某乙、严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