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公司借用员工账户 出纳险背百万债务
发布时间:2021-01-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32234
  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某诉邓某民间借贷案,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9日,陈某某向邓某名下账户转账100万。后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偿还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邓某陈述其系某公司财务人员,该笔借款实际上是公司与陈某某之间的经济往来。
  
  邓某提供公司声明,载明公司曾用邓某名下账户进行经济活动,并提供该款到账后不久即转往案外人候某的明细,公司亦认可该案外人系公司供应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本案当事人陈述,可知陈某某并不认识邓某,邓某也并未向陈某某直接作出过借款的意思表示,更无借条等证据予以证明借贷关系。邓某与陈某某之间并无明确的借款意思合意,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个别公司法人将出纳的账户作为公司经济往来账户的实例,结合邓谋账户的往来金额可以看出,该账户仅在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0日间,就出现15笔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往来,该账户作为公司经济往来账户的可能性极大。
  
  该公司亦出具《证明》,载明“卡内的资金往来均为本公司的资金往来与邓某无关”。综上,可以认定陈某某转账给邓某的100万元,并非邓某向陈某某借款,而是陈某某向该公司转账的款项。
  
  据此,法院驳回陈某某对邓某的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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