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叶榕)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平(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追缴张某平的违法所得1859879元,分别返还相关参会人员。
据悉,2012年9月至2015年4月间,张某平在霞浦县城家中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7场,吸纳郭某、廖某、邓某、黄某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015年4月,张某平组织的“互助会”倒会,后其逃离霞浦,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
经审计,张某平吸收公众存款6828000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1859879元。
2020年6月22日,缅甸某地警察在缅甸某酒店房间抓获张某平。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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