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王雅丽)福鼎一老农干活时将烟头随手一扔引发森林火灾,发现后却选择不报警、不扑救,逃离现场。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判处郑某相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0年5月,郑某相在福鼎市前岐镇自家门前不远的农田割草时,将未燃尽的烟头随意丢弃于农田下坎后回家用餐。
郑某相在家中发现其作业的农田附近浓烟滚滚,返回现场后判断系之前丢弃的烟头引燃周边杂草造成火灾。见火势蔓延形成森林火灾,郑某相选择不报警、不扑救,随即逃离现场。
经鉴定,森林火灾造成乔木林地过火面积112.5亩(92.9亩无蓄积量,19.6亩有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过火面积74亩;过火林木幼树10388株,受害湿地松蓄积量2.8146立方米。2020年8月,郑某相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相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12.5亩有林地、74亩未成林造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其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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