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法院:执前督促履行 推进执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1-01-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55
  宁德新闻网1月19日电 (郑锦聪)“我会尽快偿还剩余的借款,不要把我列入失信黑名单”。这是古田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前督促履行程序引导督促林某自动履行义务时,林某当即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偿还借款。
  
  据悉,林某向古田县信用社申请领取福万通普惠金融卡一张,并接受古田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朱某某为林某的借款提供担保。
  
  因林某在使用普惠金融卡过程中,未及时还款,违反了相关约定,古田信用社遂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偿还借款、利息、违约金共计32933.43元,并要求朱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林某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古田信用社便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朱某某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小,执行干警便决定先行通过电话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以此督促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林某得知一旦案件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该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征信共享平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因害怕征信受影响将来无法再申领使用信用卡,林某当即表示愿意清偿该笔债务,经执前督促程序,林某主动履行完毕剩余借款。
  
  为进一步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提高执行节点流转效率进而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推进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古田法院制定出台《古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
  
  据悉,执前督促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和解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督促执行的工作机制。
  
  古田法院表示,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能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减少执行成本,为当事人双方提供更加便利的执行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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