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申请强制腾厂 寿宁法院如期腾空千平厂房
发布时间:2021-01-2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2039
  宁德新闻网1月19日电 (郭强)日前,寿宁法院派出执行干警到执行现场进行协助腾厂工作,顺利完成腾厂计划。
  
  据悉,该案申请执行人寿宁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春、寿宁县某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镜公司)、王某云、林某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赔偿970000元本金及利息。立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还款和财产申报义务。
  
  执行中,法院查明银镜公司有一处1138.28平方米厂房,遂查封该厂房,经评估后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买受人以1113000元的最高价竞得,申请人执行人获得全额清偿。
  
  此后,买受人因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不成,申请强制腾厂,法院一方面到该厂房张贴腾厂公告,一方面积极寻找该厂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王某春的行踪。
  
  经多方寻找,确定王某春在广州某位置,王某春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并提出了可行的腾厂方案,因该厂面积大,机器多且笨重,法院与买受人协商后,同意王某春的腾厂方案并协助将所有机器如期腾空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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