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醉酒开车上高速 司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01-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6027
  宁德新闻网1月21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晚,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浙江省苍南县上高速开往江西省上饶市,途经沈海高速福鼎收费站出口附近准备下高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0.85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某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陈某某厘定刑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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