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21日电 (叶雨香 吴灿钦)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蕉城法院、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2020年,刑满释放的黄某华,又重操旧业做起了“家禽大盗”。日前,黄某华再次因盗窃罪,被蕉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8月间,刑满释放不久的黄某华在蕉城区单石碑、金涵畲族乡等处,先后三次盗得他人家中的母番鸭7只,销赃后得款245元。
同年9月1日,尝到甜头的黄某华,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单石碑盗得母鸡1只、鸭子3只,在被群众当场抓获后,被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然而,执行完毕的黄某华仍不知悔改,一个月后又重操“旧业”,在偷盗他人家养的母鸡时,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认为,黄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华系累犯、惯犯,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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