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4日电 (李余凤)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谁知缓刑考验期内依然不知悔改,再次采取沿途拉动车门把手的方式偷窃他人现金5万元,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2020年6月10日22时许,胡某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北路东一弄采取沿途拉动车门把手的方式,试探路边停放的车辆是否上锁。
行至六一四中北路东一弄2号古田县电子商务协会西侧路面时,胡某某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停放于该处的奔驰轿车未上锁,便从副驾驶室上车盗走张某某存放于副驾驶室前储物格内的现金50000元。
同年8月3日12时许,古田县公安局民警在屏南县上洋头溪角洋工业园区某假发厂宿舍抓获胡某某,并从其处扣押到现金14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某某有盗窃、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胡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前罪罚金已执行,故应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