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11日电 (林洁)福鼎一女子以“拉皮条”为业,租用宾馆房间介绍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再犯容留、介绍卖淫案,判处洪某珠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0000元。
2019年4月至11月间,洪某珠在福鼎市区某宾馆开设房间,容留卖淫女子小红、小兰、小青等人实施卖淫行为,通过带领嫖娼人员上门接受性服务的方式,介绍卖淫并从中抽取卖淫收入分成共计104800元。
其中,洪某珠从卖淫人员小兰处抽取分成计96050元;从卖淫人员小青处抽取分成计3260元;从卖淫人员小红处抽取分成计5490元。
2019年11月2日晚,公安机关在上述宾馆当场查获卖淫人员小红、小兰、小青等人;后洪某珠在福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美珠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104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结合其曾因介绍卖淫获刑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