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19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傅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傅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和江某某认识后,声称自己能承包到建设工程项目,钟某某等人对此深信不疑。
2016年4月,傅某某谎称自己即将竞得霞浦县某电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承诺被害人钟某某和江某某两人作为该项目沙石和水泥的唯一供应商,并以承包工程项目需要定金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钟某某和江某某共计11万元。
在获得上述款项后,傅某某拒接被害人电话,逃避返还相关款项,所骗款项被傅某某用于请客吃饭、支付房租、个人生活开支等。
2020年3月16日,傅某某在福建省邵武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傅某某已偿还所骗款项11万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许诺他人介绍承包工程项目为诱饵,借承包工程需要保证金为名目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傅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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