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2日电 (黄龙州)“非常感谢两位法官,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也已经在前天下午打到卡上了,有了这些钱,我向别人借的医疗费可以还清了。”日前,在寿宁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原告刘某收到被告张某58000元的赔偿款后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说到。
据悉,2020年4月,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电动车发生对向碰撞,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救治期间,张某垫付其医疗费35000元,后因双方无法就后续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未果。之后,寿宁法院了解到刘某系该院龚继坚法官结对帮扶脱贫户,于是承办法官与龚继坚法官便多次组织现场调解和电话调解,并时常往返双方当事人所在地,针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敦促履行,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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