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男子因琐事把自己家烧了 被判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22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6672
  宁德新闻网3月22日电 (叶陈强)近日,周宁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放火案,依法判处陈某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11月7日晚,陈某灯在家中与其儿子、儿媳发生激烈争吵,心生怨念,故趁家人不在家时,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的地毯,后将一床被褥、一把木质椅子放至一起烧毁,随后离开住处。邻居发现陈某灯家中着火后,及时将火扑灭。
  
  周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灯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灯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陈某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陈某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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