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6日电 (黄霖 黄雪芬)宁德男子曾某彬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竟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日前,蕉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以曾某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曾某彬因犯危险驾驶罪于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年6月23日刑满释放。2021年1月25日20时许,曾某彬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蕉城区旧少年宫方向往建业大厦路口方向行驶,途经鹤峰中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曾某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45毫克/100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次日,曾某彬经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综合曾某彬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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