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7日电 (王雅丽)聚会中因同学女儿不愿唱歌,福鼎一男子酒后向其投掷酒瓶却误伤了同学。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林某传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4月某日晚,林某传与同学聚会后相约到KTV唱歌。林某传的同学小红与小黄便叫上两人女儿小兰一起参加,但小兰到场后只坐在一旁低头玩手机。期间,林某传要求小兰唱歌遭到拒绝,便觉得小兰不礼貌而向其扔烟盒。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小红见状赶紧出面劝解。
后林某传又拿起桌上酒杯将啤酒泼向小兰,小兰被激怒后准备冲向林某传,但被制止。混乱中,林某传抓起啤酒瓶投向小兰,不料却砸中小红面部,致其皮肤裂伤、鼻骨多发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传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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