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6323
    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李玉琼)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经查明,2018年12月19日,李某等人经公开拍卖取得某村委会所有的某大楼一至四层的房产的租赁权。2019年1月28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房产交付时间、租赁期限、免租金期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人依约支付租金。
 
    因工程延误等原因,某村委会无法按约交付房产。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李某等人同意将交房日期推迟,届时某村委会如再无法交付,逾期一日每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于交房之日结清。
 
    2020年7月10日某村委会将租赁房产交付李某等人使用,该时间与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延迟达365天,李某等人主张要求某村委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25000元(5000元/天×365天)。该款至今未支付。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较为特殊,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合同关系,调解性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结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1750000元,折抵为7个月租金,加上原合同约定的8个月免租期,共计15个月免租期,租金实际自2021年10月起计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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