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1-11-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5596
    宁德新闻网11月19日电 (许志锋 肖江鸿)近日,寿宁法院公开审理寿宁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寿宁县林业局20余名干部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7日,阿易、阿石、阿新(均为化名),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5只,并宰杀食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16日间,阿易、阿石、阿书(化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包括7只珠颈斑鸠,11只小麂,2只野猪,其中部分捕获的野生动物用于售卖牟利。
 
    2021年4月,四名被告人陆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易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阿石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阿书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阿新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除应负刑事责任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四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共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六万零六百元(已缴存),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寿宁在线”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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