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未办登记闹离婚 索还“彩礼”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1-11-2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0663
    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张仲琅 王小曼)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纠纷案。
 
    某甲与某乙于2015年相恋,并在同居期间怀孕,并因胚胎停育行流产手术。随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某乙给付某甲礼金36000元、黄金饰品若干以及礼饼、礼肉、礼果、衣服等礼品。某甲明确有收取某乙给的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价值23750元的金饰并已卖掉。
 
    同年11月,某乙与某甲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后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8年8月,某乙与某甲分手。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某乙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甲返还彩礼。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乙与某甲已订婚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仅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共同生活将近三年,且某甲还为某乙流产过一次,从传统伦理价值观念、民间风俗、本案案情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考量,根据公平原则,酌情确定某甲返还某乙彩礼3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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