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23日电 (谢长权)近日,蕉城区法院对陈某任等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作出判决,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缓刑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没收所有非法经营所得。
2020年4月,陈某任、陈某营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事先商议,共同经营汽油。其中,陈某任负责购买汽油、仓储及运输,陈某营负责联系买家、收款记账,黄某受雇负责运输汽油给买家。
之后,陈某任以每吨人民币4800元的价格向“泉哥”(另案处理)购买汽油,并存储在一废弃林场,后伙同陈某营陆续将1907桶(每桶30升)汽油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314660元,非法获利66745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任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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