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入室盗窃现金2000元 被告人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1-08-26  文章来源: 点击:644636

       宁德新闻网8月26日电 (朱春粦)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郭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郭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返还被害人林某某。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8日中午,郭某某溜进霞浦县下浒镇西岐村某民房,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置在家中现金2000元,2020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追缴郭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返还被害人林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某犯盗窃罪成立。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犯罪对象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对郭某某从重处罚。

       据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关好门窗,楼层较低或平房住户必要时可加装防盗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