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0日电(陈莉) 福鼎一男子改建乡下老屋,后出租作为卖淫场所,期间还受雇为该场所看场望风。日前,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依法判处谢某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7月间,谢某惠购买福鼎市贯岭镇一座老房屋,拆除后重新建成一幢三层砖混结构房屋。2019年9月间,谢某惠明知他人租赁房屋用于设立卖淫场所,仍以年租金4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并收取10000元订金。2019年10月至11月间,同案人冉某合、冉某立(均已判刑)招募多名女性在该场所卖淫。
2019年11月间,谢某惠受雇,以每日200-300元的价格在场所外看场望风。2019年11月9日,谢某惠发现一辆警车到村内检查,便向场所内工作人员通风报信逃避查处。同日15时许,该场所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惠明知他人组织卖淫,仍提供场所并帮助望风等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结合其自动投案、自动认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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